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多年以後,我只會是那個人。
有點印象,卻叫不出名字,記不起樣貌。
就只是那個人。
哦。
對你而言。

五點。
我看這天還沒亮。
也快了。

我們是如此的相近卻又遙遠。遙遠。
當我仍然在做著能讓自己相信的事的時候,
其實這正是欺騙的另一種樣貌。
如果不是欺騙,何需特意讓自己相信。
我竟然傻得相信紙上的星型線條就是天上閃爍的星星。
即使星星總是明滅,總是微小。

我竟然相信了這樣的事,代表著,
根本就看不到天上的星星。

否則我何必畫它來欺騙自己。

星星真是遙遠。
紙卻如此靠近。



明明不相信,我要自己相信。
而我已經相信的時候,我表現了不信。
矛盾有時就是如此地可笑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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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小百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6) 人氣()